【反修例】警方內部文件曝光 休班警可獲發伸縮警棍執行職務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09/10 12:06

最後更新: 2019/09/10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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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警方內部文件指,今日起休班警可獲發伸縮警棍執行職務。

政府已宣佈撤回修訂《逃犯條例》,但反修例風波持續。據一份警方內部文件顯示,警務處批准警務人員獲發伸縮警棍,讓人員於休班期間執行警察職務。據了解,警方添置的警棍數目達1.5萬支,已立即發放,但首要是同事覺得有需要才自願領取。

警方行動科高級警司汪威遜今日(10日)在警察記者會上表示,休班警配備裝備並非新安排,刑偵同事一直有24小時配槍,為配合行動需要,警隊亦會不時檢討前綫同事應配備什麼裝備。他指,由於近日示威者暴力升級,包括聚眾欺凌、攻擊警署及縱火等,對公眾安全及秩序構成威脅,故警隊認為須為前線人員添置適當裝備,遇有緊急情況可更有效更直接保護市民安全。不過,他未有提及共添置多少支警棍及使用指引等,只稱涉及行動細節,不能公開,又指已有清晰指引及訓練,著公眾放心。

汪威遜表示,他們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21條發放警棍予人員,他表示,休班警遇到有人犯法便當作值勤,至於執勤時需否用警棍要視乎當時情況、守則及指引,而根據《警察通例》,警員使用警棍前盡可能給予警告,當達到目的時便要停止。

他又指,《警察通例》有清晰指引,使用武力需要作出紀錄,任何便衣、休班人員行使警權時,在可行情況下須盡快表露身份,展示其委任證;被問及會否有休班人員不上報便無紀錄?汪威遜指同事「不會無端端拎出來無人知道,因有不同錄像會看到」,相信同事會跟指引去做。

至於警方自反修例示威以來使用警棍情況有否填寫紀錄,涉及使用次數、有多少傷者及傷勢等,汪威遜說:

不是打一下、打邊度的紀錄,我哋講緊應用武力的理據、有否達到目的,同事放工後仍然要做呢個紀錄。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補充指:「警員日常都有休班同事在你身邊」,法例上休班同事行駛警權視作上班:

這是工作一部分,無論有否新裝備,身邊有違法事件就要做嘢,幫得就幫,唔會轉身行開,無乜需要值得擔心!

江永祥又指:

如同事拿出警棍,那個人已不是市民,相信他已是違咗法,(同事)情況容許下拎委任證,但如他逃走或反抗,便可能要等軍裝同事,再盡快出示委任證,不存在任何隱瞞,相信同事不會休班時拿(警棍)出來玩!

警方有關伸縮警棍的文件。

汪又澄清,休班警獲發警棍「絶對唔係傍身」,因為其他人都不知他們是否休班,他認為,休班警遇有違法行為、不同意見人士對峙時,可以盡快有人處理:

只會令社會更安全,不認為會令人心惶惶!

有關「發放伸縮警棍予休班警務人員」文件今日(10日)在警隊內部通訊群組廣傳。按文件指,為配合行動需要,助理警務處長(支援)已概括批准警務人員獲發伸縮警棍,讓警務人員於休班期間執行警察職務。

該項批准會於一個月後作出檢討。相關文件顯示,獲發額外的伸縮警棍會有特別標記,行動部會根據各主要單位的實額人數分發伸縮警棍。文件中亦詳列11個主要單位可獲發伸縮警棍。

而符合資格領取伸縮警棍的人員為已根據相關條例接受警棍訓練的警務人員,他們可選擇領取及在休班期間攜帶伸縮警棍。人員可向相關部門預約,並安排於今日(10日)下午領取伸縮警棍。

文件亦列明警務人員使用警棍,不論是否當值,均被視作使用武力並應遵照 《警察通例》第29-01條。警務人員與市民接觸時,必須自律和高度克制。除非有絕對需要,而且沒有其他辦法可完成合法任務,否則不得使用武力。

警務人員在使用警棍前須表明身分,並在情況許可下盡量向對方發出警告,說明將使用警棍。在可行範圍內,應盡量讓對方有機會服從警方命令,然後才可使用武力。

使用武力的原則是,所使用的武力必須是為達到目的而須使用的最低程度武力;達到目的後,須立即停止使用。因此,警務人員在任何時候必須確保有充分理由使用警棍。

記者:林卓昕